浙江省法学会宪法与地方立法学研究会2022年学术年会(上)
点击蓝字
关注我们
“数字化改革的宪法内涵与地方立法空间”研讨会暨浙江省
法学会宪法与地方立法学研究会
2022年学术年会顺利举办
2022年12月18日,“数字化改革的宪法内涵与地方立法空间”研讨会暨浙江省法学会宪法与地方立法学研究会2022年学术年会在宁波大学法学院顺利举办。
此次会议由浙江省法学会宪法与地方立法研究会主办,由宁波大学法学院、宁波立法研究院、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和浙江立法研究院、浙江大学立法研究院承办。由于疫情防控的原因,本次会议统一采取线上会议的方式进行。
第一部分
✦ +
+
开幕式
丁会长主持会议
会议开幕式由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原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浙江省法学会副会长、宪法与地方立法学研究会会长丁祖年主持。
与会嘉宾
丁会长首先介绍了与会的各位领导和参会人员,主要有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田梦海、宁波大学副校长赵全军、浙江省法学会宪法与地方立法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郑春燕以及来自浙江各个市人大、司法局、高校等法律人士。
会议的背景
及主题选题的意义
丁会长讲道, 介绍此次会议之所以选择“数字化改革的宪法内涵与地方立法空间”这个主题,是因为该主题契合是在党二十大所提倡的立法精神。
党的二十大对地方
立法、数字化改革提出的新要求
党的二十大为今后新时期立法工作提出了很多新的方向性意见。根据二十大精神和对于立法质量的新要求,应切实增强和提高立法质量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以科学的精神探索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的内涵。浙江作为数字化改革的先行省,其立法数量和立法质量应当跟上数字化改革的脚步。而当前浙江省地方立法在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指向性上存在诸多不足,需要进一步增强地方立法的质量,科学认识和把握质量与数量的关系,推动全省的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
丁会长其后介绍了浙江省宪法与地方立法学研究会近一年来所做的主要工作。研究会努力服务于浙江省的立法需求,在积极举办重要研究活动的过程中结合研究会的发展特色,积极进行研究会的宣传,以发挥研究会的作用。
最后丁会长希望研究会的全体成员和专家学者在新的时期,无论是学术研究还是实践服务都能取得新的成就。
✦ +
田主任致开幕词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田梦海致开幕辞。田主任主要作如下三点总结:
第一,在推动最多跑一次改革,政府数字化转型的基础上,浙江省于2021年初全面启动数字化改革,形成了一批具有浙江辨识度和全国影响力的重大标志性成果,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向广度和深度进军,为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了强劲动力。
第二,总结地方立法在巩固和发展数字化改革成果方面发挥了重要功能作用,从立法上解决改革中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问题。把顶层设计同先行先试、探索创新有机结合起来,为数字化改革提供法治支持和保障。省人大及常委会聚焦改革重点,将数字化思维理念和认识融入立法工作,加强数字领域的立法,制定了全国首部以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为主题的地方性法规《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首部公共数据地方性法规《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以及《电子商务条例》、《网络虚假信息治理条例》等,并在制定和修订的30多部规范中设置专章或者专门条款,对应用数字技术,保障和推动相关领域数字化改革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第三,总结推进数字化改革的立法经验,需要立法实践与理论研究的同步推进,需要法学理论围绕数字化改革目标和重点任务加强前瞻性研究,梳理立法需求,提出制度设计方案,发挥好理论对实践的指引作用。数字化改革主题契合实践需要,具有非常强的理论引领性和现实针对性。应当深入交流,碰撞思想火花,形成管用、实用的学术成果,为不断强化数字化,为改革立法保障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撑。省十五次党代会也提出了打造数字变革高地的具体目标,数字化改革立法保障的路径和空间需要我们不断探索和总结。
✦ +
赵校长致开幕词
赵全军校长代表宁波大学向前来参加此次会议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诚挚的谢意。
赵全军校长介绍,宁波是一座全球知名的港口城市,是一座经济发展、社会治理、政府管理、法治工作走在前列的先发城市,也是一座人文荟萃、富有历史文化底蕴的历史文化名城。
通过对宁波大学建校以来的历史、学校学科排名、学生人数和培养质量介绍,说明当前宁波大学正在深入实施高质量内涵式发展,扎实推进双一流建设向着特色鲜明的综合性研究性大学的奋斗目标。
紧接着赵校长介绍宁波大学法学院的发展情况,尤其是2021年5月学校与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合作共建了宁波立法研究院。宁波立法研究院成立以来,研究院先后组织承办了全国科技法学论坛、法律方法论论坛、海洋时代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建设高端论坛等学术活动,取得了一批高质量的研究成果。
这次会议是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党的二十大闭幕之后召开的,聚焦数字化改革宪法与地方立法空间,这一主题可谓恰逢其时意义重大。数字化改革已成为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引擎。从法治中国建设的角度来看,数字法治是大势所趋。法治和数字化的深度融合是中国未来发展法治发展的必然趋势,也必然在未来中国法治建设中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同时,也对我们推进地方立法的数字化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
这次年会来自理论界实务界的多位专家学者,将围绕立法的核心意图、数字法治数字赋能地方立法、大数据基础理论等内容进行研讨。相信此次会议必将在成果与思想的交流中,为数字化改革的推进,为建设高水平高质量的法治中国,贡献智慧和力量。最后赵校长预祝本次研讨会圆满成功。
✦ +
年度工作总结及计划
郑春燕副会长代表研究会作2022年度的工作总结和2023年度的工作计划
学会2022年度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是年学会将宪法和地方立法学的理论研究同我省的法治实践紧密结合,积极开展各类学术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成效。除了定期举办的年会以外,在2022年6月研究会和浙江立法研究院、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等联合举办了第五届之江立法论坛。
二是研究会积极参与中央和地方的立法实践,为推进我国立法工作提供了智力支持。
三是积极开展课题研究,学术成果持续输出。2022年研究会积极参与到国家层面的高端学术论坛与研讨,丁祖年会长牵头组织筹备了全球数字贸易法制高峰论坛,同月还出席了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年会并作了主题发言等。
四是研究会在课题研究和学术成果方面也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学术影响力得到了较大的提升。
2023年工作计划的汇报如下。
一是研究会将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精神,践行浙江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要求,继续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建设法治浙江作为研究的主题,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和涉外领域的立法研究。
二是将举办第六届之江立法论坛,将从浙江省人大常委会的年度立法计划当中选择关注度高的主题作为论坛选题,发挥智库的作用。
✦ +
+
开幕式总结
丁祖年会长作总结,对大家一年来的用心付出表示衷心感谢,对大家取得的成就表示祝贺,对新的一年也充满期待。接下去就是安排与会人员线上合影,随后与会人员进行线上合影。
“数字化改革的宪法内涵与地方立法空间”研讨会暨浙江省法学会宪法与地方立法学研究会2022年学术年会,整个会议有五个单元,分为上午两个单元、下午三个单元进行。
第一单元
主旨报告
第一单元主题为“主旨报告”,由宁波大学法学院院长、宁波立法研究院院长梁开银教授主持。
丁会长主要汇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的体会。党的二十大召开以后党和国家已经迎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特别是就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和任务。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立法质量的阐述蕴含了许多重要的新内涵。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是在立法外延质量方面,二十大报告提出“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的新要求;
二是在立法内涵质量方面,二十大提出“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的新要求。
丁会长指出作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在新时代更好地发挥立法机关的作用,要进一步增强立法生命的意识,要科学认识和把握立法质量与立法数量的关系,既要提高立法效率,又要不断提高立法质量。以科学的精神探索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要尽快形成一套系统全面具体可操作的立法质量评估标准体系,这是党的二十大关于外延上和内涵上提升立法质量的具体路径。
宁波大学特聘教授、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原主任翟勇作“法律功能的基础:论立法核心意图的选择”的主旨报告。
翟勇教授就立法的一些基础性问题的思考进行汇报。
第一个问题是关于立法的核心意图。翟勇教授认为立法的核心意图是要解决权力与制度的关系问题,应当根据制度配置权力。具体包含三个方面:一是权力基于制度产生,权力应当正本清源;二是权力基于制度而行使,法律是要执行的,法律执行要有执行权;三是权力基于制度进行制约,要将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通过制度维护国家的有序治理。
第二个问题是实现这种核心意图的方法。翟勇教授分析了他关于国家治理的两种思考:一是制度中心主义,包含以制度规范立法、行政、司法权力,以制度规范权力的运行,以制度调整社会关系三个方面;二是如何把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其中建立法律制度是根本,没有制度难以规范权力,没有制度难以约束权力。
最后翟勇教授系统论证了立法意识、立法技术在立法当中的重要功能及实现路径。
宁波市人大办公厅一级巡视员陈德良作“法规的发现”的主旨报告。陈德良老师在丁会长的基础上,系统分析了法规立法质量存在的问题。
对此,陈老师主要从三个方面做一个汇报交流。
第一个是法律或者法规的发现。人类可以通过理性来发现自然法和正义。因此法规的创制,一是要尊重自然,二是要体现民意,三是要遵循规律,四是要均衡利益,五是要符合实际,六是要讲求实效。
第二个方面是要正确处理好法规发现与法规创制的关系。总的来说要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要处理好尊重旧习惯与崇尚新风俗的关系;二是要处理好法规引导与规范的关系;三是要处理好渐进与革新的关系。
要把握好这三个方面需要做到三点:一是价值判断,即立法上要把握好价值导向,体现其价值性;二是是合法性判断;三是合理性判断。
第二单元
宪法与数字政府建设
第二单元主题为“宪法与数字政府建设”,由宁波大学法学院教授李学兰主持。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余军教授作“基本权利客观价值的正当化法秩序功能”的报告。
余军教授主要分享其从事宪法学研究的一些心得。一是介绍我国学界对基本权利客观价值存在认知误区,包含功能误读、以其他法域的宪法理论为评判标准否定基本权利客观价值两个误区。二是分析基本权利客观价值理论产生的时代背景与理论前提。三是透析基本权利客观价值正当化法秩序功能的规范构造。最后得出结论:应当型塑公民宪法与基本权利意识,增强宪法权威,强化对宪法与法治的认同。
温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叶建平副主任作“残而不废:宪法涉残条款用词探讨”的报告。
叶主任介绍其发现宪法仍在使用“残废”二字,认为这是一个重要问题,对于残疾或者残疾人来说,该用词含有否定性评价,难以体现主体的权利、主人翁的精神、人的尊严和对人格的尊重。
这个称谓现实中早已改用,宪法中却还保留了“残废”的用词,其应有内涵与现实难以契合,有必要及时修改完善。
具体包含三部分:第一个部分是阐明宪法中制度规范用词及其历史轨迹,揭示制度规范用词的根源和变化痕迹;第二个部分是涉残制度的世界进程以及我国的当代演进;第三个部分分析我国涉残环境的文化传统和发展的态势。
叶主任主要分析制度规范用词内涵以及与现实的吻合程度,在立法上要保持严谨性,保持法律内部之间、法律与现实之间的协调。
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讲师黄文瀚作“论法治政府建设中的数字化转型领导力”的报告。
黄老师首先介绍领导力的概念,认为要想推进数字化转型的成功,首要的就是要推进领导力的转型,即构建数字法治政府所具备数字领导力。
如何推进数字化领导力建设,一是应当确权,权能和效能的分配应当有一个充分的心理预期;二是对于数字化的信任基础决定推进数字化建设的成效;三是不能过于纯粹去追求某种数值,尤其不能过分量化指标;四是应当在数字化的建设过程中推进公民与政府共同的利益基础。
宁波大学法学院石绍斌副教授作“我国区域协同立法的理论逻辑”的报告。
石教授按照“立法补充——立法实施——立法探索”的思路介绍地方立法的时代回应。通过对2000年和2015年《立法法》的比较,分析地方立法的纵向重复和地方立法的横向重复问题,进而分析区域协同立法的理论四重逻辑:一是单一的国家结构形式;二是分工的区域合作机制;三是整体的生态保护理念,四是民主的全过程体现。
第二单元
评议环节
第二单元的评议环节,由复旦大学法学院杜仪方教授和宁波大学法学院谢小瑶教授分别对上述四位老师的精彩报告进行独到的点评。
杜仪方教授负责行政法两位老师的点评。
杜教授认为黄老师在浙江数字化先行地的背景之下谈论数字政府转型之后的领导力问题很有意义,但是有两个无法理解的地方,一是政府数据是否可以进行统一的标准划分,是否可以以数据这个概念来统合所有的内容,是否可以用统一治理模式去统合政府所搜集的所有数据。二是当人们在谈政府数据的时候,到底哪些是真正数字的内容。
杜教授认为石教授的论文非常有理论和实践价值,展示非常全面。系统分析协同立法中的理论关系让人收获颇丰。
杜教授的疑问是,这四项理论逻辑之间的关联究竟是什么,是否符合了其中一个,或者说符合了其中几个,就可以说它是进行区域协同的,相互之间是否是递进或者排他关系,这一点需要深入分析。
谢小瑶教授认为余军教授以宪法的整合性功能来超越传统宪法学立足公民与国家二元分立的理论基础,同时以宪法中客观性价值来充实整合性内核,这样的理论努力是颇具创见性。
但也存在几个急需解决的难题:一是宪法的整合性功能在特定语境下如在德国战后发挥了举足轻重作用,当社会趋于稳定,这种整合性功能的凸显意义多大?第二,价值的选择难免具有偏好性,会随着主体的变化而变迁,客观价值是否可能?第三,即便在一定时期存在客观价值,且不论如何证成是大巨大的负担,更为重要的,它是否会继续分化,以及分化后如何统一等等。
谢教授认为叶主任的文章细致入微,读完之后深受触动。但是也有一个疑惑:如果仅仅是对宪法词语分析,其意义就显得单薄;如果说,宪法的语义表达始终无法脱离人们的生活,那么这种语义就必然勾连着人们至为关切的价值选择。
文章转自宁波立法研究院公众号
点击“阅读原文”跳转自原推送
立法时讯|“五年磨一剑”浙江率先出台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综合性地方立法
新闻|第五届“之江立法论坛” 暨“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与立法保障”研讨会在杭召开